【資訊法規】轉知行政院函頒訂定「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 全風險之產品原則」,自即日生效。
發佈日期 :
2019-04-29
最後更新日期 :
2019-04-29
一、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院臺護字第1080171497號函辦理。
二、各單位應依該原則第四點,避免採購及使用相關產品。
三、原則第三點所訂之廠商清單,將待行政院通知後,再行公告。
四、"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"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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