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會請各校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檔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之文件表單符合ODF-CNS15251文件格式作業事宜
主旨:惠請貴校(院、場)持續推動電子公文附件及資訊系統、網站提供下載、匯出匯入之可編輯文件、表單符合ODF文件格式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08年8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80124787A號函、110年2月19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00023004A號函計達。
二、依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及本部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」,惠請貴校(院、場)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109年需達100%,貴校(院、場)110年1至6月公文附件ODF比例如附件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
(二)貴校(院、場)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
(三)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
(四)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,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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