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「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」自即日停止供機關參用,請查照轉知
主旨: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「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」自即日停止供機關參用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7日主資字第1126000142號函辦理。
二、行政院主計總處前為協助機關合理編列資訊服務預算,參照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」(第16條)所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,自104年於本總處機關網站公告旨揭估算原則並提供參考範本,推行多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。
三、後續請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,按機關資訊業務特性及參考市場合理成本,自行建立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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